本文介绍了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相关知识,并探讨了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确权方式和没有确权的土地出租问题。文章强调了土地确权对于土地权利保护的重要性,并呼吁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法律分析
一、具有承包地合同是否能确保每个权利主体都获得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二、没有承包合同的土地能怎么确权
1、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注意:农户不签土地承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因缺乏有效的法律证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2、有异议的,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没有确权的土地可以出租吗
没有确权的土地是属于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土地产权不明确的,是不能出租的,也不能办理相关的权属证明,出租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拓展延伸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但土地使用权人必须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批,并且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经批准,农村集体土地无法进行出租。
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承包方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或者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因此,若土地使用权人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发包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批准将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使用规划,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发包方或者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此进行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土地确权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没有承包地合同的集体土地,应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确保每个权利主体都获得了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对于没有确权的土地,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确权方式,如承包方对承包关系无异议的,应以代签的承包合同为依据,查实承包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依据查实后的土地承包信息,补签土地承包合同,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充完善承包经营权登记备案手续。而有异议的,则应提交村民会议审议,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自决的方式,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此外,没有确权的土地是不允许出租的,也不能办理相关的权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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