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执行标准。并且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在食品安全领域内,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如果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般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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