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于业主们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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