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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单位有没有责任?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除非发生交通事故且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暴力伤害,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况。个人原因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被视为工伤,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单位有没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是指哪些地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驾驶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包含在“车辆”范畴,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则发生事故的经过符合“交通事故”之定义。

三、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期间因个人原因摔伤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期间的工伤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职工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不承担全部责任)。除此之外,上下班期间的伤害都不视为工伤。所以说,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的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是不算工伤的,不予支持,属于标准的意外事件。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个人摔伤不属于工伤,除非发生交通事故且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若受伤路段属于公共通行的道路,并符合交通事故定义,才能认定为工伤。个人原因的摔伤不属于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属于标准的意外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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