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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费用

来源:爱问旅游网

在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之后,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我们可以直接到专利专利收费处缴纳,当然我们也可以汇款方式。汇款我们可以选择邮局汇款,当然也可以选择银行汇款,根据自己方便的方式进行汇款即可。

法律咨询:

网友: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在选择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的时候,应该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专利号、专利名称,还需要在汇单附言中添加缴费的信息。当然我们也要录入自己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便专利局人与你联系。

如果我们在汇付,当天没有注明这些信息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说明。但是如果在当天都没有注明消息,专利局将会判定为付款无效,同样银行付款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进行补充。

在补充说明完全信息与交付信息之后,应该电话询问专利。超过时间未交费的,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者入存暂停,视为未交费成功。缴费信息以专利局收到缴费当天为准。

专利申请过程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如果不是一个经常办理缴费信息的人,难免会出现错误的操作,造成专利被视为未交费、视为撤回、视为放弃专利等等情况的出现。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产生,建议大家,可以把该专利交由代理机构帮忙打理。

一、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什么时候可要求退款

1、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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