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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休产假42天。如果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依法向其支付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的,则由单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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