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况比较急的时候,为了保护监理自身,建议先和原发此通知单的监理师沟通下,以第一时间把此原件发出去,自己留复印件(专监回来后再补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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