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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的重叠?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受到损害,可以向刑事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刑事赔偿。而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要求赔偿因被告的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害。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民事诉讼之间的重叠问题需要进行区分。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已经得到判决或者和解,那么民事诉讼中就不能再要求赔偿同样的损失;如果刑事案件中的事实已经被认定,民事诉讼中就不能对这些事实进行再审查。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刑事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已经获得了赔偿,或者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的,民事诉讼中不能再请求同一损害的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民事诉讼中,已经有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对同一标的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达成了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能再次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被判刑或者被处罚金的,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审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犯罪分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犯罪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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