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满足孩子的日常需求,此种情形就叫做无力抚养。此时,人民会让有能力的主体承担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比如当地的民政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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