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情况、组成仲裁庭、告知权利义务、申请回避、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律分析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1)当事人陈述。(第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第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第5)宣读勘验笔录。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庭:拒绝签名的后果及应对措施
拒绝在劳动仲裁庭的庭审笔录上签名可能会导致一些后果。首先,法官和仲裁员可能会对您的态度持负面看法,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您的案件的判断。其次,拒绝签名可能会被视为不合作的行为,可能会对您的诚信度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庭审笔录是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审理的一部分,您的拒绝签名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有效性。为了应对这些后果,您可以在拒绝签名时提出书面声明,解释您的理由,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此外,您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更多关于拒绝签名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应对措施。
结语
在劳动仲裁庭的庭审过程中,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可能会产生不利后果。这可能影响法官和仲裁员对案件的判断,并对您的诚信度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审理,您的拒绝签名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有效性。为了应对这些后果,您可以提出书面声明解释理由,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此外,您也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更多关于拒绝签名后果和应对措施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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