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1)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2)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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