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外,刑事案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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