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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问题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即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退房;超过二十年的部分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一、租赁期限最短多长时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短的租赁期限,只规定了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具体的租赁期限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可以认定为双方订立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来说,因为其期限不固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终止合同。

二、转让合同20年可以续吗

可以。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订车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时间,有期限吗?

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要看是什么合同。订车合同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决定的,其他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的。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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