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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撤销后多长时间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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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撤销监视居住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撤案是没有规定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一、如何办理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机关、或决定。

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2、申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监视居住。人民、人民和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被采取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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