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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对外投资的资产包括

来源:爱问旅游网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
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按对外投资形成的企业拥有权益不同分类:
1.按对外投资形成的企业拥有权益不同分类,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形成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而投资企业则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如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兼并投资、联营投资。债权投资形成被投资单位的负债,而投资企业是被投资单位的债权人。包括购买各种债券和租赁投资。债权投资与对外股权投资相比,具有投资权利小、风险小等特点。
2.对外投资按投资方式不同分类,分为实物投资与证券投资。实物投资属直接投资的一种,是指直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其它单位,并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它具有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变现速度慢、流动性差等特点。实物投资包括联营投资、兼并投资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七十六条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二)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予答复;
(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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