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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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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八)请求国家赔偿;(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指定辩护的被告人。(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1、《法律援助条例》对刑事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作了规定。2、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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