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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怎么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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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三)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四)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五)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付顺序是怎样的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直接以侵权人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顺序为: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保险限额10000万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上述赔偿部分机动车一方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负事故的责任(包括一方主要责任或者双方对等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直接以侵权人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顺序为: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保险限额10000万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上述赔偿部分机动车一方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仍有不足的,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下:根据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诉讼主体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人民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人民应予准许。

(一)交强险承保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列为被告。

2、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列为共同被告,而非单独被告,受害人无权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金。

3、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是人民依职权所列,而不仅仅是依当事人之申请。

(二)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诉讼主体的确定。

1、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否列为共同被告,依当事人之申请,人民不得主动援引。

2、当事人未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人民不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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