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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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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认罪认罚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认罪认罚不起诉会有案底。只要构成了犯罪就会留有案底,与是否认罪认罚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也是会有案底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自愿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对符合刑罚裁量条件的适格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二、案件到公诉科后怎样走

案件到公诉科后会审查起诉的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检察院应当讯问被告人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因此任何刑事案件被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讯问被告人,未经讯问的,属于程序违法,被告人可以进行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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