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对于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由新生儿父亲出具不能提供以上信息原因的书面说明,并写明“以上信息真实性由本人负责”,经本人签名确认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 "。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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