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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单独带走孩子?

来源:爱问旅游网

离婚后不可以私自带走孩子,否则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根据最高的具体意见,如果抚养权是通过判决认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带回来。

法律分析

不可以,离婚后不能带走孩子。严格意义上说,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视抚养权归属而定,若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离婚之后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7条

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处理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决定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据。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通过的裁决确定。双方父母可以协商制定抚养协议,包括孩子的居住安排、监护权、经济支持等方面。如果协商不成,会考虑孩子的利益,考虑双方父母的状况、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做出裁决。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双方父母应以孩子的福祉为重,保证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可以更好地解决抚养权问题。

结语

离婚后,不能私自带走孩子。若无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会侵犯对方的探视权和抚养权,剥夺孩子的亲权,这是不合法且不利于孩子的。如果抚养权由判决确定,可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孩子回归。离婚后抚养权的处理是重要的,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据,可通过协商或裁决确定。双方父母应以孩子的福祉为重,确保其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请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解决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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