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时受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由谁承担啊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工伤认定后单位怎样赔偿
工伤认定后单位根据以下条件赔偿: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工伤者的赔偿或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义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公司没有买保险怎么赔偿
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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