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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公证处:

债务人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于年月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截止至年月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金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元;

2、截止年月日的利息人民币元,之后的利息按《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为止;

3、违约金人民币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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