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 ____________女方: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 ___________协议双方 ╳╳╳╳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乡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 子女的抚养:
1、 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 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 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 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五、 其他协议事项: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立协 议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