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办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居住集体宿舍可由单位出具;
3、婚育证明,长沙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4、近期彩照1张,长沙市居住证照片要求;
5、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
6、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各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均可办理。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长沙市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办理条件如下:
1、在长沙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长沙市户籍人员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流动人员,都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拟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并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长沙市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4、在长沙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长沙市户籍学生申领居住证的,发给长沙市居住证;
5、对于在长沙市无固定住所且无正当职业的流动人口,应当进行暂住登记,但不发给居住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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