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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由总公司变为分公司的话是否要重新签订的

来源:爱问旅游网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地位,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总公司才有这个权力。然而,总公司的子公司是法人,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相对于子公司,工资较高。如果需要帮助拟定合同,可以购买模板或请律师。您也可以联系客服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总公司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总公司名下的子公司,那么是法人,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总公司与子公司区别,就是总公司的工资相对子公司的高。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转移下的劳动合同变更规定及影响

劳动关系转移是指劳动者原本所属的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例如总公司将劳动者调配到其下属的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变更规定及其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转移时,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也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职位、薪酬等方面,因此,在劳动关系转移前后,劳动者应密切关注合同变更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转移下的劳动合同变更事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总结:劳动关系转移时,劳动合同的变更是重要的。根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可以重新签订或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事项。劳动者应关注合同变更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也可联系客服解决问题。劳动关系转移需谨慎处理,确保合同变更合法、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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