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一户两宅”需要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并经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确权登记。
法律分析
一户两宅的确权方式如下: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要确权登记到户。一户两宅也有可能是因为继承获得的。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是未经批准就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补办有关的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拓展延伸
一户拥有多处不动产的财产权问题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权利归属。首先需要查看不动产的产权证书,确认产权人的身份和权利范围。如果不动产的产权证书上只有一人的名字,那么该不动产的全部权利归属于该人。如果不动产的产权证书上有多个人的名字,那么需要根据协议、法律规定等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归属。如果产权证书上的权利归属不明确,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在处理一户拥有多处不动产的财产权问题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权利归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一户两宅的确权方式应按“一户一宅”的要求确权登记到户,但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且经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后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处理一户拥有多处不动产的财产权问题时,需要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确定权利归属,如产权证书、协议、法律规定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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