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患者视病情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
(1)第一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及随后2年为治疗期;
(2)第二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3-5年为巩固期;
(3)第三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6年及以后为稳定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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