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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可以协议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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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的人是可以离婚的,一般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协议离婚,双方商量好,然后由自由的一方到监狱去签订离婚协议书,由民政部门到监狱为两人办理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坐牢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将起诉书交给监狱转交,自由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起诉。

一、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1、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根据调解结果,人民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坐牢的当事人可以离婚,一般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法处理。因一方对方提出离婚的,应在保护婚姻自由的原则下,考虑有利于人员的改造,以及刑期长短和罪行的性质等情况,予以处理。对结婚时间较长,生有子女、夫妻感情较好,刑期不长的,应尽量做和好工作,经调解无效,也可判决不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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