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在拘留所的双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或者经常居住地法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在拘留所的人员人身自由受到,而协议离婚又需要当事人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他们不方便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这种情况离婚会选择诉讼的方式。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在拘留所的一方可以向拘留所申请,由拘留所人员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或者申请拘留所协调婚姻登记机关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为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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