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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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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返还,但在特殊情形下可支持返还请求,如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返还数额根据共同生活时间、财产使用、经济状况、彩礼数额、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结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因此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主要依据是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

对于未缔结婚姻关系后给付彩礼的,原则上收受彩礼方应当返还彩礼。彩礼给付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以结婚为条件,但双方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若彩礼仍归对方所有,与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如果已经结婚且给付了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离婚时应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第二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为标准。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在判决返还数额时会酌情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和过错大小等因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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