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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借款合同找不到原件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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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公积金借款合同找不到原件了怎么办

取公积金但借款合同丢了的时候,借贷人是可以向开发商或者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的。其合同复印件是不可以的,一般需要提供的是一年内的首付、买卖合同的原件、身份证等等。

二、取公积金但借款合同丢了怎么办

取公积金但借款合同丢了如下做法: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三、提取公积金借款合同复印件可以吗

提取公积金借款合同复印件是不可以的。提取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是不可以使用复印件的,提取公积金时,要提供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一年期内已经登记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据、申请人提取的申请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还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吗

我们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不需要提供我们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中的合同的复印件的,一般来说,我们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只需要提供借款合同中按有我们手印,签字以及盖章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所以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全部的,但是需要你签字,按手印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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