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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异常名录申请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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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被列入经营异常

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

名录原因

申请移出经营异 常名录的理由

被委托人信息

企业信息的;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已按规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已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录日期 营异常名

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 名 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规 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

被列入经

□已按规定更正企业公示信息;

□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

或者

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签收受理回执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企业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

名、盖章 企业须提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A4纸、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3.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4.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材料(如因失联列入异常名录的,应提交已办理地址变更或已

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

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证明;如因未报年报列入异常名录,应提交补报年份的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说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提交材料的,不需要填写被委托人信息。

专业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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