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炭生产有限公司 工 资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按照 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岗位职责与风险利益结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经营、管理业绩与奖惩结合,实行制约与激励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与公司规模、效益一致原则。
第二章 工资形式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年薪制
1、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和部门主管。
2、年薪制工资结构
年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3、年薪标准由公司经理层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第六条 固定工资制
1、适用范围:公司专职驾驶员、炊事员、办公室文员及其他人员等
2、固定工资制结构:固定工资+奖金
第七条 计时工资制
1、适用范围:公司中层干部和煤矿管理人员。如办公室主任、电
钳工、技术负责人等。
2、计时工资制结构:
计时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考核工资)+奖金。
3、基本工资: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和效益情况,结合行业市
第 1 页 共 4 页
场状况,由企业负责人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财务室审核,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总部管理人员由公司办公室呈报。
4、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每年年初根据公司整体效益情况,经公 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统一调整执行。
5、效益工资:公司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轻重、工作条件确定考核工资。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按考核结果计算效益工资。
6、变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7、公司根据各岗位员工完成工作业绩,对连续三个月未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调离后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 计件工资制
1、适用范围:公司计件生产工人或其他计件的工作。 2、计件工资结构
计件工资=定额单价×完成工作量+奖金。
定额单价的确定,须由企业负责人(矿长)在年初根据工作难度、工作地点、安全系数等因素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定额单价包含职工所需的炸材消耗和零星材料。
完成工作量每月末收尺计量,参与收尺计量人员必须有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派工人员、当班负责人和工程实施人。不符合质量规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结算工资。
第九条 劳务工资制
按照协议(合同)规定内容支付相应工作量的人工工资。
第三章 工资发放办法
第十条 各企业在每月4日前提供上月固定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员工 出勤记录和计件工资员工的工作完成量,人力资源部按实造册登记,财务
第 2 页 共 4 页
部审核汇总后交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矿长审核,总经理审批,按时发放上月工资。
年薪制员工根据年薪额的1/12按月登记造册支付。协议工资按协议(合同)约定单价的90%计算、发放,年终经考核无违约行为补发差额。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按规定出勤时间计算月工资,日平均工资=(月 基本工资+月考核工资)÷规定上班时间。每月按出勤天数计发,不足的按比例扣发。
第十二条 公司各企业遇因素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10天内, 按实计算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标准按年任务/330天×停产时间计算;超过10天的一律不予计算工资(值班人员除外)。公司总部人员按出勤时间计算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按按年任务/330天×停产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人员借调时间在5天内的在原工作企业申领工资。超过的由工作单位按借调人员工资标准按实计发工资,原工作单位按实际出勤时间计发工资。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奖惩办法,工资按月发放。 第四章 奖金形式和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奖金分安全奖、任务奖、特别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十六条 安全奖和任务奖按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实际任务指标、费用控制、计划实施、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资产增值幅度、制度执行等考评情况,年终统一发放;特别贡献奖年末由各企业和部门制定评比方案,公司办公室统一进行评比,按评比结果发放。
不属于上述奖励的范围,董事长认为符合奖励的,年终给予奖励。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伪造职工出勤天数或职工名单,按伪造部分工资的三倍处
第 3 页 共 4 页
罚责任人,再次出现扣发责任人当年应领奖金的一半,三次或三次以上出 现扣除当年全部奖金。
第十 不按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的,处罚责任人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的5~10%处罚责任人,并责令工程实施人按照质量规格要求施工,完工后方可验收计算工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与本制度抵触的文件或相关制度一律作废,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部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 4 页 共 4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