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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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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根据以上规定特制定如下:

一、测风点选取

1、23071(A)下付巷测风站定在23流水巷内(与上付巷交叉口以里110米处)。

2、23轨道集中运输巷回风联巷以里15米处,定一个测风站。 3、23轨道进风巷测风站定在23上平台(东皮带大巷老风门以里8米处)。

4、23皮带巷测风站定在23皮带巷上平台绞车前8米处。 5、23总回风巷测风站定在23总回风巷上平台(东轨道大巷风门以里7米处)。

6、东轨道大巷测风站定在巷道400米标志牌处。

7、东皮带大巷测风站定在东皮带大巷进风联巷口以里15米处。

8、东翼总回风巷测风站定在东翼总回风内(与91运输巷交叉口以里20米处)。

9、21总风巷测风站定在21回风下山与21皮带联巷风门以下70米处。

10、21皮带巷测风站定在21进风巷口以下16米处。 11、21轨道巷测风站定在21上联巷口以里20米处。 12、21072(东)综采工作面测风站定在上付巷上平台往里20米处。

13、12091炮采工作面测风站定在下付巷U216至U226处。 14、31回风下山测风站定在31回风联巷口以下16米处。 15、31轨道下山测风站定在31轨道平台与绞车硐室之间。 16、31皮带下山测风站定在31皮带下山回风口以下15米处。 17、矿井总进风:主石门测风站、21泄水巷、22进风行人斜巷三处测风站为重点达标测风站。

18、矿井总回风:11上山测风站定在+10车场以上20米处、12轨道上山测风站在12轨道上山与12底板回风巷交叉口以上20米处;12皮带上山测风站在12皮带上山与12轨道下山下联巷以上25米处。

二、测风站标准

1、测风站5米巷道内严禁堆放支护材料和杂物。

2、测风站5米巷道属于U型钢支护的用白水泥掺白石灰粉刷。 3、测风站5米巷道属于锚喷巷道用水泥粉平后再用白水泥粉刷。

4、测风站内必须吊挂测风站牌板(挂在上风侧腰线处)。 5、采煤工作面:测风站5米U型钢巷道用黄涂料粉刷。 三、风量测量方法

1、根据测风地点实际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风速在0.5-10m/s之间的选用中速风表,风速在0.3-0.5m/s之间的选用微速风表。

2、测风方法选用侧身法测风,具体方法为测风时人背向巷道壁,伸直持风表的手臂,与风流方向垂直,并使用风表叶片迎向风流方向,按照上下方向均匀移动风表(如图a、b),1分钟即关闭风表,读取读数,根据读数值查所用风表的校正曲线,得出真风速值。

3、平均风速计算方法:V=V0(S-0.4)/S 式中:S-测风巷道断面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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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真风速,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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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人体所占的面积,m4、风量计算:Q=VS

式中:V-巷道平均风速,m/s

S-测风巷道断面积,m

四、巷道断面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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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U型钢、锚喷巷道断面按三心拱计算,计算公式:

S=B(H-0.07B)

式中:B-巷道中心宽度,m

H-巷道全高,m

2、工字钢巷道断面按矩形计算,计算公式:

S=HB

式中:B-巷道中心宽度,m

H-巷道全高,m

五、测风报表要求

1、用风地点计划风量要与《作业规程》中计划风量一致,无作业规程的必须按风量配备计划进行填写。

2、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矿井总进风量与总回风量差值要符合空气膨胀系数要求,原则上差值不能大于400m/min;

4、采区进风风量与回风风量差值要符合空气膨胀系数要求, 原则上差值不能大于50m/min;

5、保证巷道内风速满足要求的风量也要计入矿井有效风量之内;

6、矿井东、西风井外部漏风率每半年测定一次,通风系统变化时临时测定,并有记录可查。

六、测风制度

1、每月3日、13日、23日以前井下采掘工作面、矿井总进、总回风量全面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由技术员负责,其他地点由专职测风员负责,由测风员汇总并送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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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2、每月5日、15日、25日以前,井下采掘面测风记录牌板由通风调度负责通知瓦检工进行修改,主石门大巷测风站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进行修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3、井下测风必须在固定测风站内或固定测风点测风,如新增地点必须设置临时测风站,并悬挂牌板。

4、井下每个测风地点至少进行三次测定,每次误差控制在5%以内,风速取三次平均数,如误差值超过5%,必须重新进行测定。

5、测风断面内如有风筒、钢管等断面按实际计算为准,皮带架子按0.3m计算。

6、周四安全检查对21072(东)综采工作面及12091炮采工作面进行一次测风,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7、井下临时用风地点,必须按要求编制风量配备计划,经总工程师签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元/处。

8、每半年对东、西风井外部漏风率测定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9、每次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量调节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并存档,否则罚款50元。

超化矿通风科

二00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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