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综合评分细则
一、资历业绩综合(硬件)总分:最高分60分。
(一)从艺时间:最高分12分。
1、20年以上 10分
2、25年以上 11分
3、30年以上 12分
(二)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荣誉称号:不超过13分(取其单项最高分)
1、省级工艺美术专家、名人、13分
2、经社会化评审确认的高级工艺美术师 12分
3、省民间艺术家 11分
4、经非公企业评审考核的高级工艺美术师 7分
(三)历次奖项计分标准:不超过25分
1
1、全国工艺美术百花奖:金奖25分、银奖20分、铜奖15分、优秀奖4分。
2、全国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综合奖、中国文联“山花奖”、 全国美展(含漆画展):金奖16分、银奖12分、铜奖8分、优秀奖2分、入选奖1分。
3、历届争艳杯:金奖15分、银奖10、铜奖5、优秀奖2分
4、中轻联综合工艺展、团中央“金博士杯”:金奖13分、银奖8、铜奖4分、优秀奖2分
5、全国单项奖:金奖10分、银奖6分、铜奖4分、优秀奖2分。
6、省级专业展:金奖6分、银奖4分、铜奖2分、优秀奖1分
备注:每位申报者取获得单项最高奖为基本分;另设附加分,附加分取获得其他两项奖最高分相加的20%计分,最后计入总分。
(四)带徒传艺计分标准,不超过10分
凡有带徒传艺1至3人(含3人)计6分,3人以上加2分;若徒弟获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福建省工艺美术专家)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分、省民间艺术家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评委对参评者德、艺综合评分,最高分:50分。
(一)对申报材料中的综合评价:不超过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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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理论:最高5分(其中:专著最高分5分、论文最高分3分。其中理论专著1本为4分,作品专著1本为3分,2本以上另加1分;论文1篇2分,2篇以上加另1分)。
2、技艺水平:最高10分(其中: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珍品馆收藏:最高分6分。其中收藏1件为4分,2件以上另加2分;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珍品馆收藏:最高分4分。其中收藏1件为3分,2件以上另加1分)。
3、其他方面:最高10分(包括艺德品行、国内外知名度、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荣誉称号、社会经济效益、带徒传艺)。
(二)本届“争艳杯”获奖,不超过25分。
1、金奖:20分、银奖:15分、铜奖:8分、优秀奖:3分。
2、参评者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除去最高奖为基本分,余奖按以下计分:每获得一项金奖加5分、银奖3分 、铜奖2分、优秀奖1分,多项奖总分不超过25分。同一件获奖作品,有数名作者的,第一作者取70%,余额按人数平均分计算。
备注:申报第三届(2007年度)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的作品评定标准,原则上参照第四届“争艳杯”的评分标准执行。
第三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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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ΟΟ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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