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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防治水试题

来源:爱问旅游网
煤矿防突、防治水安全知识

1.矿井充水水源?

答:大气降水、地表水、含水层水、老窖积水、断层水。 2.什么是矿井水害?

答:凡影响生产、威胁采掘工作面或矿井安全的、增加吨煤成分和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 3.矿井水害类型可分为哪些?

答:矿井水害类型可分为:地表水、冲击层水、老空水、断层水、老哃水、灰岩水、顶板砂岩水、钻孔水。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依据?

答: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5.地下水按埋藏条件可分为哪几种? 答: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 6.夏季“三防”指的是什么?

答:雨季“三防”指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7.矿山水害的产生所必须的条件? 答:充水水源、导水通道、富水强度。 8.防治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哪些方面?

答:防瓦斯、防高压水伤人、防探出水失控、防治水地点附近巷道加固及避灾路线。

9.老窑水的一般特点是什么?

答:老窑水一般分布在老矿山的浅部,它具有下列充水特点: (1)老窑水以静储量为主,静储量与采空区分布范围有关。 (2)老窑水为多年积水,水循环条件差,水中含有大量H2S气体,并多为酸性水,有较强的腐蚀性。

(3)老窑突水一般水势迅猛,硫化氢气体危害性大。 10.什么叫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形式有哪几类?

答: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水源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矿井涌水的主要形式有:渗入、滴入、淋入、流入、涌入和溃入等。

11.什么是防隔水煤(岩)柱?

答:防隔水煤(岩)柱?,是指确保近水体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层开采上(下)限至水体底(顶)界面之间的煤岩层区段。 12.什么是含水层?

答:含水层是指能透水且含有地下水的岩层。含水层的形成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即岩层具有连通的空隙、隔水地质条件和足够的补给水源。

14.什么是隔水层?

答:透水性能差,对地下水的运动、渗透起着阻隔作用的岩层,称为隔水层或不透水层。 15.什么是突水?

答:凡是在井巷掘进机回采过程中,接近或沟通含水层、被淹巷道、

地表水体、含水断层、溶洞、陷落柱而突然产生的突水事故。 16.什么叫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答: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与人为条件和降雨量有关。 17.矿井透水预兆有哪些?

答: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缝出现渗水、水色发混、有臭味等。 18.矿井发生水害的危害? 答:(1)造成生产作业环境恶劣;

(2)增加排水费用(煤炭开采成本提高); (3)缩短机电设备、管材等使用寿命; (4)影响煤炭资源开采利用;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 (6)大量排水使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 (7)一旦失控,造成淹井或人员伤亡。

19.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后的应急原则及安全注意事项 答:(1)发生水灾后,现场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是自己尽快脱离危险,同时应迅速摸清情况,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汇报给调度室。

(2)在发生突水事故的同时弄清突水的地点、水势大小、受伤人员、

淹没地区,立即汇报给调度室,以便地面领导对水灾变化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做出正确的救灾指挥。

(3)在突水没有冲到工作面前,尽可能组织人员,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堵住出水口,并做好撤离准备,提高警惕,严防意外发生。 (4)立即通知所有泵站,开启所有排水设备,防止事故扩大。 (5)组织人员马上关好水闸门,并进行加固,防止涌水进入工作面和机电设备酮室,使灾情扩大。

(6)若水势过猛,无法抢救,凡受到威胁的所有地区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组长的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

(7)生产人员撤离时,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沿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并要切断电源。

35.探放水过程中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怎么做?

答: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38.煤矿地下水水源有哪些?

答:大气降水、地表水、含水层(带)水和老窑水均可能成为煤矿充水水源。

39.什么是重大突水事故?

答: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的突水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40.探放水人员及设备应具备什么要求?

答: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探钻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七条)

41.雨季防治水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五条)

42.主要泵房的安全出口有什么要求?

答: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既能放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九条) 44.《煤矿防治水规定》对井下备用水泵的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答: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46.井下排水管路及备用排水管路的能力应该达到什么要求?

答: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煤矿安全规程》二百七十八条 47.矿井主要水仓的容量应该达到什么要求?

答: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50.存在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查清哪些条件?

答:存在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查清采掘地区的承压水水源、水头高度、水压、隔水岩柱厚度;计算隔水层突水系数和上、下“三带”发育高度,当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51.受承压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一般采用哪些治理措施?

答:(1)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在井下建立健全地下水观测系统,及时准确的掌握地下水位动态变化情况;

(2)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音频穿透等技术查清导水通道和富水区域,有针对性的疏水降压或底板加固增加抗灾排水能力等防治措施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52.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要做哪些防治水工作? 答: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

九十条)

53.什么是探放水?

答: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是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情况。放水是指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在探明情况后采取钻孔等安全方法将水体放出。

54.采掘工作面探水前,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三条)

55.探放老空、陷落柱水和钻孔时,探水钻孔应该怎样布置? 答: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成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及与煤层顶底板的垂距均不得超过1.5m。{《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 58.探(放)水线的确定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1)探(放)水应根据计算确定,但最小不得小于20m,计算过程及采用值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

(2)探放本矿老空积水应确定警戒线盒放水线。警戒线应按距预计老空积水区最外缘外推60m确定,进入警戒线要执行超前探水措施,探明积水的实际位置:放水线原则上应按老空积水的实际位置确定,但不得小于20m,进入放水线,要进行探放水施工。

沿空送巷进入放水线后,严格按标高每降低1m进行一次探放水施工; (3)在小煤矿、废弃小窑(含古窑)采空区及其采动可疑区域采掘时,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保持超前距不小于30m、侧帮控制距不小于20m;(《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三条) 59.布置探放水钻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答:(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成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标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及与煤层顶底板的垂距均不得超过1.5米。开孔位置应根据(岩)柱强度及完整情况保持适当距离;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水层、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部存在水害威胁时,原则上不得上山施工;确需上山施工的,应当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5)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时,必须计算确定最小的安全距离,以保证有足够的下套管安全距离。如不具备下套管安全距离,必须调整设计,确保套管能安全下入,否则不准施工。(《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四条)

60.什么是探水钻孔的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钻孔密度(孔

间距)?

答:超前距: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在超前探水时,钻孔很少一次就能达到积水目标区,常是探水—掘进—再探水—再掘进,循环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段距离称超前距。

允许掘进距离:经探水证实无任何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长度。 帮距: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称为帮距。 钻孔密度: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 61.叙述井下探放水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有哪些?

答:井下探放水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几项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能力与单孔最大放水量相适宜的排水系统,并进行试运行;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完善三条生命线(专用电话、供水管、压风管);

(4)根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钻孔参数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酮,制

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6)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放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7)探放老空水,小窑水时现场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测定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8)排水泵和钻机电源应分开控制,相互不能干扰,保证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9)各种必要的备品、备料、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10)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具。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汇报和派专人检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六条)

62.探放水时发现那些情况时必须立即停钻?

答: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

63.探放水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那些措施?

答: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检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5.探放水的“五先五后”原则是什么?

答:先探放后开采,先隔离后探放,先降压后探放,先封堵后探放,

有疑必探。

第三条 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截、疏、排、防、躲的综合治理措施。 查:检查。 探:井巷探水

堵:注浆堵住出水口,补给通道,或加固裂缝带,充填溶洞,改造含水层,加固底板等。

截:留设防水煤柱,隔离有害水源。 疏:疏水降压或疏干含水层。 排:井上下排水设计及排水能力。 防:井上下防水设施及防水措施。 躲:躲避。

(四)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应当采用综合探测手段查明或排除隐患,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治理的地点必须先处理后采掘。在小煤矿采动及其可疑区域采掘时,必须必须采取有掘必探的措施,探测必须直接采用钻探手段。

第四条 原煤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和建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探放水作业队伍,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装备和资金。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报告的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组

织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等建议。

总工程师做出的防治水工作决定非经集团总工程师、安全办公会研究或上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生产、采煤、开掘、机电、安全副职按照《河南省许平煤业公司矿井防治水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规定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 各原煤生产单位(含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还应当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害隐患停产撤人制度等。各项制度应汇编成册,并制成牌板,悬挂于醒目位置,便于执行。

第九条 原煤生产单位(矿井)必须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各单位在进行职工教育培训时必须安排防治水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矿井水害分布及威胁情况、透水征兆、防治水知识、避水灾常识以及水灾应急预案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四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及疏、防、排水系统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赛河道、沟渠。

第四十八条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缝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每天不少于一次,水量增加较快时,要加密观测次数。当发现矿井涌水量接近或达到正常矿井排水能力后,必须减少入井人数,当发现矿井涌水量超过正常排水能力后,必须停产撤人。

第四十九条 矿井每年应当编制完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二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一)煤层露头风化带;

(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缝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第五十八条 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必须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在20h之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之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有突水淹井危险和带压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其他类型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可根据矿井情况确定是否增加排水能力或预留泵位。

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矿井的主排水管路不得少于两趟。工作水管的能力,必须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必须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

第七十七条 承压水防治必须坚持“区域治理、远近兼顾、以疏为主、堵疏结合、水压达标、确保安全”的原则,适宜区域联合治理

的,必须进行联合治理,不适宜联合治理的,必须进行矿井、水平或采区的区域治理,以推进灰岩水害由多点分散治理向区域综合治理、由采掘中局部治理向整体超前治理的转变,增强承压水防治的整体效果。

第九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探水前,应当确定警戒线盒放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上。 第九十四条 布置探放水钻空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及与煤层顶底板的垂距均不得超过

1.5m。开孔位置应根据煤(岩)柱强度及完整情况保持适当距离;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水层、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部存在水害威胁时,原则上不得上山施工;确需上山施工的;应当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五)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水层、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时,必须计算确定最小的安全距离,以保证有足够的下套管安全距离。如不具备下套管安全距离,必须调整设计,确保套管能安全下入,否则,不准施工。

第九十九条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条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知道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老空水除需确认疏放的静水量外,还必须确定是否有补给动量,有补给动量时,必须保持最低点

附近的有水钻孔畅通,防止老空水重新积聚。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察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矿井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一小时内必须向许平煤业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按程序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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