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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钢材如何抽样取证

来源:爱问旅游网
不合格钢材如何抽样取证

《中国红盾交流网》———心若整理

(资料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学习)

2008年 6月,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某经销商仓库中待销售的197件螺纹钢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涉案的197件螺纹钢上都没有标牌,无法确定生产批次。调查初始,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不肯到现场接受调查。sd315.5d6d.com; q9 A: 对这些涉嫌不合格的螺纹钢,执法人员应该如何抽样取证?笔者认为,应当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抽样取证必须有法律授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这一规定是行政机关对涉嫌不合格产品进行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因此,本案中工商机关对涉案钢材进行抽样取证的行为是依法行政行为。

2.抽样取证应由承检单位的抽样人员会同工商执法人员进行。

抽样取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测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抽取。

3.应对无法确定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螺纹钢采用一件一抽、一件一检的方法抽样取证。

在一般情况下,送检样品的鉴定结论只能反映同一规格、同一批次螺纹钢的质量。本案中,由于每件螺纹钢都没有标牌,无法确定螺纹钢的批次,所以只能将每件螺纹钢逐一抽样送检,并将抽样送检过程公证。

4.在新、旧检验标准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以有利于当事人的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3月以前生产的螺纹钢适用GB1499-1998标准规定检验,2008年3月以后生产的螺纹钢适用GB1499-2007标准规定检验。适用这两种不同的检验标准可能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 本案中,由于无法确定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因此无法选择适用检验标准。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以有利于当事人的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3月以前生产的螺纹钢适用GB1499-1998

标准规定检验,2008年3月以后生产的螺纹钢适用GB1499-2007标准规定检验。适用这两种不同的检验标准可能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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