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第六条规定„„”前插入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 将“总体目标是:„„”所在段落的文字,设置字符间距为加宽3磅。 3. 对标题“计算机安全监察”以下文字一律设置成左对齐。
4. 为标题文字“计算机安全监察”所在段落加上线宽为3磅的蓝色阴影边框。 5. 设置页面纸张大小为B5,右页边距为2.15厘米。 注意:全文内容、位置不得随意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红框之内的文字不得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计算机安全监察
第六条规定:“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并以第十七条、第十和第十九条规定了机关行使计算机安全监察的职权。
一.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形成健康、规范的管理秩序。建立以机关为主体、社会防范力量相结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网络,使国家重点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能力有明显的提高。建成以条例为主体,以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国家计算机安全保护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严格监督。
二. 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方针 (一) 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
(二) 健全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机制 (三) 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四) 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三. 实施安全监督的检查
(一) 需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 一般在如下情况下实施:
1. 按照规定应该进行的定期检查
2. 新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改建、扩建的
3.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装置、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变更 4.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了案件或安全事故
5. 有关单位提出了要求,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的 6. 有其它必须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形的 (二) 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的情况 2. 建立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3. 制定及执行应急恢复计划的情况
4.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安全技术装置的情况
5. 防范案件、事故和计算机有害数据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6. 发生案件、事故和发现计算机有害数据的情况 7. 存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其整改的情况
8. 与国际联网的合法有效性,联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
主机地址等是否变更。
四. 计算机安全监察的业务范围 主要的具体内容为:
1. 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2. 依法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3. 信息安全领域的行政管理:
(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认证 (2) 计算机病毒及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的管理 (3) 计算机机房安全检查 (4) 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
(5) 计算机安全培训及安全员管理 (6) 其它
4. 国际互联网络信息监控 5. 其它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