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资料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资料

来源:爱问旅游网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

导资料

(2021最新版)

作者:______

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

【篇一】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资料

营业收入及税金的估算:

1.营业收入的估算

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

适用于的投资方案价格可以是含的价格,也可以是

不含的价格,但要在分析中予以说明。

2.补贴收入的估算

分别按财政、税务部分的规定,分别计入或不计入应税收入。(考试中很少涉及补贴收入,如涉及则会说明是否记取所得税。)

3.相关税金的估算

(1)(营改增后教材根据相关要求全面修订)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

1)纳税人身份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建筑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计税方法

分为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a.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税率大多为3%。

应缴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b.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税率一般为6%、9%、13%。

(a)无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b)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可抵扣进项费用×税率-可抵扣设备投资

×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可抵扣进项费用×税率-可抵扣设备投资×税率。

特别说明:

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工程项目投资构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抵扣,该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

分为专用和普通。

进项费用支出取得普通,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进项费用支出取得专用,并在开具之日起规定时间内(36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对于有些进项费用支出,虽取得专用,但税务规定也不可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如:因非正常损失引起的材料购买等。如果非正常损失的责任方是承包商的话,业主方是不会额外追加工程款的)。

4)总成本

价格(价值)原理的基本表达式为:

价格(价值)=成本+利润+税金。

这三部分是相互的。但是,从实施“营改增”之后,财务会计领域都是把普票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专票进项税额合并到成本之中。

(2)附加税

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计的,按照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

附加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考试时一般

会直接告诉税率) 【篇二】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资料

折旧的概念和计算: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项目投产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规定由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

特别说明:

维持运营投资若应予以资本化,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计提折旧(考试一般不会涉及);若只能费用化,则不形成固定资产原值,应计入到总成本费用中。

工程项目投资构成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抵扣,该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应扣除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①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注意:考试多为此方法。

②工作量法(了解)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了解)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④年数总和法(了解)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3)固定资产残值和余值的计算

1)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2)固定资产余值

运营期等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固定资产余值=固定资产残值

运营期小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则:固定资产余值=(使用年限-运营期)×年折旧费+残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