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机械施工安全合同施工方:<以下简称甲方>机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需租用挖掘机、装载机、工程车辆数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机械设备特鉴订本合同。1、甲方租用乙方台.2、本机械仅限于用于在施工。3、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甲乙负责按小时或台班进行费用结算。4、乙方提供的机械及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出入工地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保证机械人员安全施工,因机械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车辆故障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任。5、为保证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安全的施工环境,因存在安全隐患,确实不能作业的场面,乙方有权拒绝参与施工;2、由于乙方保管不妥,造成机械配件被盗或其他被损坏的损失,乙方负全责;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事故的,乙方负全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等人为因素造成国家或地方通信、电力、水利等设施损坏的损失,乙方负全责;5、乙方在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无特殊原因或者未受甲方指派擅自离开工地或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不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6、乙方在机械车辆停放及机械检查过程中,无其他人为影响造成自己或他人伤亡的,乙方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