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问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散瞳验光用药指南

散瞳验光用药指南

来源:爱问旅游网


郏县光明眼科医院

散瞳验光用药建议

1、 所有儿童初次验光均应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

2、 内斜视儿童和6岁以下儿童初次验光使用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每天2或3次,连续3~5 d;年幼儿童可每晚使用1次,连续使用7 d;验光当日早晨再使用1次。再次验光可酌情使用赛飞杰滴眼液。

3、 6岁以上不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初次验光可使用赛飞杰滴眼液。先使用表面麻醉剂点眼1次,2~3 min后再使用赛飞杰滴眼液,每5 min使用1次,至少使用3次;可联合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1或2次;在赛飞杰滴眼液最后1次点眼至少30 min后进行验光。

4、 8岁以上近视眼儿童验光可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每5 min使用1次,共使用3次,最后1次点眼30 min后进行验光。对于12岁以下调节力强的近视儿童也建议使用赛飞杰滴眼液。

5、 对个别儿童使用赛飞杰滴眼液验光发现远视屈光度数不稳定(有残余性调节)或短期内视力下降需要排除调节痉挛的患者,需使用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充分睫状肌麻痹后进行验光。

6、 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儿童戴远视足矫眼镜(按睫状肌麻痹验光的全部远视屈光度数配镜)后眼位控制仍不稳定时,有必要多次使用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

7、 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已行晶状体摘除或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儿童,可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散大瞳孔后验光。

8、 先天性无虹膜儿童仍需要在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睫状肌麻痹剂使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及注意事项

1、适应证:

(1)12岁以下儿童应常规使用;(2)16岁以下的远视性屈光不正儿童,尤其伴有内斜视者;(3)弱视儿童;(4)怀疑调节痉挛者;(5)临床症状与显然验光结果不一致,或显然验光结果的准确性受到质疑时;(6)矫正视力不正常且不能用其他眼病解释者。

2、禁忌证:

儿童心脏病、颅脑外伤、痉挛性麻痹、唐氏综合征、癫痫以及对药物成分过敏者。

3、注意事项:

应告知家长使用睫状肌麻痹剂滴眼液后,用手指压迫泪囊区2~3 min,以减少全身对药物的吸收。用药后会出现视近物不清及户外畏光现象。最好在中午和晚上睡眠前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药物应妥善保管,远离儿童。儿童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体征应立即停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e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