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病人病情危重,或出现特殊情况(如手术、麻醉、输血、尸解等),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均应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找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谈话,并由其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 谈话地点应该选择严肃、安静、整洁的环境,一般可在医护办公场所或医务科。特殊情况另定。
3. 谈话医师必须态度严肃认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详实地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阐明病人目前的病情、治疗及愈后,或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下一步治疗与处理作详细说明,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
4. 谈话医师在谈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要求病人家属在记录上签字。
5. 遇重大特殊情况,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请医务科、院领导参加与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谈话。 6. 凡诊断不明或可能出现纠纷的死亡病例一律要求作尸检,尸检谈话要征求家属意见,不管是否愿意尸检,均需家属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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