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宣发„2011‟13号
关于评选“优秀新闻工作者”和
“宁阳好新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县直各部门、各规模企业党组织:
今年以来,全县广大新闻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双带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加强对上报道工作力度,在市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发了大量优秀新闻作品,全面、积极、准确地宣传了全县各行各业取得的成就,扩大了宁阳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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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影响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三贴近”原则,多出精品,更好地为加快全县科学发展服务,决定开展“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宁阳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新闻工作者”的评选 (一)评选类别
按照新闻工作性质的不同,主要分以下三个类别进行表彰:
1、“十佳文字记者”:
评选对象:用于表彰全县从事新闻报道工作,在各级各类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刊发文字稿件较多的人员。其获奖人员授予宁阳县“十佳文字记者”称号。
2、“十佳摄像(摄影)记者”:
评选对象:用于表彰在全县电视、摄影领域表现突出,在县及以上电视台刊播稿件较多,或在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发表摄影作品较多的人员。其获奖人员授予宁阳县“十佳摄像(摄影)记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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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佳通讯员”:
评选对象:用于表彰全县在对外宣传过程中,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突出或积极配合上级媒体搞好新闻报道的县直、乡镇(街道)宣传、政工干部以及业余爱好者等。其获奖人员授予宁阳县“十佳通讯员”称号。
(二)评选标准
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新闻业务水平,坚持“三贴近”原则,爱岗敬业,新闻工作业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优秀新闻工作者采取单位择优推荐,由县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选。
二、关于“宁阳好新闻”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凡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在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反映我县科学发展成果,推介各种先进典型的新闻作品,均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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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2、作品推荐及有关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格调高雅、导向正确、写作精巧、新闻价值较高、社会影响大。
(二)参评作品由所在乡镇、单位统一组织推荐。 (三)每位作者的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 3件。 (四)“报纸类”新闻作品需提供在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原件1份及复印件一式5份;“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在提供录像资料的同时,提供一式5份的文字材料;所有打印或复印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
(五)推荐单位在按照要求选送作品时,须同时填好《宁阳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3、评选办法
本次“宁阳好新闻”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共30个,由县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
报送时间:2011年11月1日前 报送地点:县新闻中心 联系电话:56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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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优秀新闻工作者”推荐表 2、“宁阳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共宁阳县委宣传部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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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新闻工作者”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名 性别 主 要 事 迹 及 作 品 推荐 意见 (公章) 月 日 月 日 —6—
工作单位 年龄 学历 评定 意见 “宁阳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推荐单位:
作者姓名 体 裁 刊发媒体 题 目 作品 简介 推荐 意见 (公章) 月 日 评定 意见 月 日 编 号 刊发时间 (注: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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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评选 好新闻 通知
中共宁阳县委宣传部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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