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创建工作的行动计划和工作目标并进行分解,组织实施“个十百千万”创业工程。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各项扶持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区方案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负责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区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的征集推广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规划引导,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就业评估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创业公共服务机构(平台)设施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资金投入。鼓励自主创业,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创业就业机会。加强创业辅导,充分利用产业园等创业基地,抓好职业培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小企业发展上规模。
区建设局:深化行业改革,加快行业发展,提高行业就业吸纳能力。指导全区建设系统开发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共服务类就业岗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区教育局:配合人事、劳动部门,把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不断推进初中、高中及“两后生”的预备制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区科技局:鼓励科技创业,落实科技创业扶持,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科技创业园、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项科技创业创新扶持资金效益,大力支持科技创业项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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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参与出台完善创业帮扶。制定完善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服务所需经费,及时拨付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区人事局:积极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规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落实创业相关措施。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组建人员相对固定、专业性强的创业导师团队伍,组织“创业导师进校园”、“市民创业就业讲堂”等活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织与创业有关的其他活动,协调解决创业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下关工商分局: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和,鼓励、引导、支持创业人员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在登记注册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区商务局:促进城区流通业发展,注重培育劳动密集型流通企业,不断提升批发市场的层次。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区国税局: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简化优化各项创业就业优惠的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下关地税分局:积极做好新老创业税收优惠在执行中的衔接,进一步简化相应的申报、审核程序,做到征管手段简化而不失控。加大对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对落实不到位的,根据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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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工会:进一步强化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就业扶助职能,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工作。突出扶持创业主题,帮助创业者寻求创业资金和选择创业项目,加强小额贷款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进一步扶持和培育“职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团区委: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南京青年就业创业领航行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并通过创业大赛等形式为优秀创业项目寻求资金、扶持。充分发挥“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项目见习基地”的作用,做好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训。
区妇联:大力开展妇女创业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完善培训、资格认证、扶持创业就业一条龙服务。加强创业典型宣传,继续开展对巾帼创业女明星、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等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带动更多的妇女投身创业。搭建妇女就业互助平台,组织女大学生、下岗失业妇女,参与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帮助她们创业就业,做大做强“巾帼”服务品牌,依托妇联系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联络各方资源,帮助更多妇女在各个领域创业就业。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创业工作,落实残疾人创业优惠,扶持残疾人创业典型,帮扶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为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推荐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培训,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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