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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汇总纳税范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新增分支机构名单【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苏国税函﹝2007﹞4号【发文日期】2007-12-27【实施时间】2007-11-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
徐州市、常州市、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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