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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需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法律问题

来源:爱问旅游网

法律分析: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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