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特别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医疗和工伤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5、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6、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7、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其实就在于是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肯定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关系的,虽不能说必然就是劳务合同,但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此外,二者适用法律依据也是不同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劳务关系适用的是民法典。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注意。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2、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法律干预程度不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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