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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套路贷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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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进行非法侵占借款人财务的行为高利贷目的是获取高额利息的贷款。

2、手段不同套路贷虚增的数额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额外资金往往宣称是利息。

3、还款方式不同套路贷中犯罪分子是以占有财产为目的,往往会阻扰被害人正常还款,让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而违约高利贷要求借款方尽快归还本息。

4、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侵害客体多危害大,先是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然后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金融管理持续,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5、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是违法行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受保护高利贷借款本金和一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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