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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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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咨询处理,反馈情况。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一、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判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3)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

二、缓刑转异地流程都需要多久

按照正常程序走,一般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首先是当事人目前居住地的司法所同意,就可以去所在地司法局写资料,人家同意的话会发函到当事人要拟迁居的地方司法局单位,对方单位会把资料发到新居住地的司法所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话就可以转了。

三、不立案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不立案投诉部门渠道有:1、向上级人民提出举报、投诉。对于基层不予立案的情况提供情况说明,交由上级人民处理。2、可以给该的院长或其他领导写信。一般都会有对外开放的院长信箱,您可以把您在立案窗口遇到的情况写下来给他们领导看。3、向当地司法局负责接待系统投诉的部门反应该情况,要求作出合理解释,并要求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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