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赔偿标准:
1、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综合考虑主观恶意程度、实际违约事实、造成损失等因素。
2、属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来赔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注:除违反竞业或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违反服务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反竞业约定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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